冯学荣:韩国为什么交还志愿军遗骸?
韩国为什么交还志愿军遗骸?
许多读者都有一个问题:韩国到底为什么,要向我国交还志愿军烈士的遗骸?他们为什么这么好?
今天,冯老湿用最简单、最通俗的文字,把这件事捋一捋,跟大家解释清楚。
志愿军烈士遗骸
事实一:交还遗骸是韩国总统提议的
2013年6月,当时的韩国总统朴槿惠,在访华的期间,主动向我方提出:韩国保存有360具中国志愿军的遗骸。
朴槿惠说,这些遗骸一直由韩国政府妥善保存,但是,中国遗属似乎更期待他们回家。
朴槿惠的提议,很快得到了中方的欣然响应。
于是,后来在朴槿惠的安排下,韩国向我国交还志愿军遗骸。
并且,韩国有关部门依据历史资料记录的战场地点,有意识地开展搜寻、发掘志愿军遗骸的工作。
韩国前总统朴槿惠
事实二:此举有利于韩国形象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韩国向中国交还志愿军遗骸,表面上是造福中国,实际上,也是在造福韩国自己。
也就是说,韩国交还志愿军遗骸的举动,使韩国向亚洲各国乃至全世界,展现了韩国从容、体面、大度、不计前嫌、高大上的国家形象。
这种举动,其实是行为人给他自己脸上贴金的。
利人,利己,不得不说,这其实是一招妙棋。
志愿军烈士遗骸
事实三:这也是《日内瓦公约》的要求
日内瓦公约有一个附件,是1977年通过的,名称叫做《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这个公约规定了尊重和善待敌军遗体遗骸。
虽然相关条文各国的解读有所不同,但它的精神内核大家是公认的,那就是:善待敌军遗骸。我们看看这个条约的相关条文:
《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
第三十四条 死者尸体
基于与占领有关的原因死亡或因占领或敌对行动而在拘留中死亡的人的尸体,以及不是基于敌对行动的原因而死亡的所在地国家的国民的人的尸体,均应受尊重,所有这类人的墓地,如果依据各公约和本议定书不受更优惠的考虑,应按照第四公约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受尊重、维护并予以标明。
一旦情况及敌对各方之间的关系许可,基于敌对行动的原因而死亡或在占领期间或在拘留中死亡的人的坟墓所在地,或按照情况其尸体的其他安置处所在地的缔约各方,应立即订立协定,以:
(一)便利死者亲属和正式坟墓登记处的代表前往墓地,并对前往墓地一事作出实际的安排;
(二)永久保护和维护该墓地;
(三)便利在本国请求下,或除该国反对外,在最近亲属请求下,送还死者的尸体和个人用品。
在未订立第二款第二项或第三项所规定的协定的情形下,如果死者本国不愿自己支付费用以安排这类墓地的维护,墓地所在地的缔约一方得建议将死者尸体送还其本国。如果这项建议未被接受,缔约一方得在提出建议满五年后,并在向死者本国发出适当通知后,采取其本国关于坟墓的法律所规定的安排。
四、本条所指的墓地所在地的缔约一方,仅应在下列条件下准予焚化尸体:
(一)遵照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三款的规定,或
(二)如果焚化是超越一切的公共需要,包括医疗上和侦讯上的需要,而在这种情形下,缔约该方无论何时均应尊重尸体,并应将其焚化尸体的意图以及关于拟议的重新埋葬地点通知死者本国。
在韩国的志愿军烈士墓地
事实四:韩国早就建了志愿军墓地
事实上在韩国,早就建有志愿军的墓地,例如在韩国京畿道坡州市,就有一个“中国军墓地”,距离朝韩分界线仅有5公里,墓地里安置有朝鲜战争时期阵亡的志愿军遗骸共425具。
这里的坟墓都面朝北方,有使志愿军烈士魂归故国的意思。
在这个墓园里,志愿军烈士的墓石上,没有姓名,而写着编码,以及“无名人”三个字,这是因为韩国确实无法确认死者身份,只能编号管理。
志愿军烈士遗骸
事实五:韩国留着遗骸无利且有弊
是的。这个大家依据常识就能想明白:韩国在施工、考古、有意的挖掘活动中挖到中国人民志愿军的遗骸,韩国留着,对韩国其实一点用处都没有。
不但留着没用,而且还占地方:依据日内瓦公约,你还要修建墓地来安葬这些遗骸,你要知道,韩国是地理上的小国,人多地少,韩国的土地非常宝贵,一块地皮,卖给房地产开发商,你想想,能卖多少钱?可是结果呢,用来做墓地、安葬外国人的遗骸,你想想,多不划算,韩国人该有多么不甘。
我方代表检视志愿军烈士遗骸
事实六:丢弃遗骸对外交不利
读到这里,可能读者会问了:那么韩国人在施工、考古等各种挖掘活动中挖到我志愿军的遗骸,他们直接丢弃,不就可以了?
答案是:随手丢掉,说起来简单,其实做不到。
首先有日内瓦公约的约束,其次呢,纸包不住火,挖到了就丢弃,时间久了,事情总会传出去,被中国知道,在外交上,就不好看。
韩国和中国的经贸关系,越来越紧密,中韩的交往,越来越重要,这就迫使韩国政府在所有和中国有关的问题上,都必须小心对待。
所以,挖到了,还真不能一扔了事。
韩国挖掘志愿军烈士遗骸现场
志愿军烈士遗骸
事实七:早在1954年就交还过一批
事实上,早在朝鲜战争打完后的第二年,也就是1954年,韩国就曾经向我国归还过1万具志愿军遗骸。
是的。韩国向我国交还志愿军遗骸,最早不是在2020年,也不是在2013年,而是早在1954年,他们就交还过一次,而且,当时那次其实也是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单次交还,当年一次性就交还了1万具。
而且当年韩国人就说过:以后会逐步归还。
只是因为后来没有建交、以及北朝鲜不让借道等诸多原因,后来交还得比较少。
再后来,朴槿惠上台,中韩关系升温,所以,韩国向中国交还志愿军遗骸,变得积极起来。
志愿军烈士遗骸
事实八:归还遗骸是示好行为
是的。韩国向我国归还志愿军遗骸,实际上就是在主动向中国示好,为什么韩国要向中国示好呢?
你只要换位思考、站在韩国的立场上一想,你就能想明白。
韩国是美国的盟友,也就是说,未来发生大事,在大是大非的立场上,韩国是要站美国一边的,可是呢,韩国作为美国的盟友,出于国家利益,平时又要拼命和中国维护友好的关系,你想想,韩国的处境,其实就是长期在中美之间踩钢丝。
不但如此,而且还有北朝鲜问题,在北韩问题上,韩国也需要和中国维持友好、沟通、交流和合作,所以,韩国向中国适度示好,其实是聪明的,理智的,高明的,更是必要的。
事实九:交还遗骸对韩国并无损害
是的,对于韩国来说,向中国交还志愿军的遗骸,对韩国并不会造成什么损害,也就是说,就维持外交关系而言,交还遗骸,可以说是一门无本生意,韩国并未受损,但通过此举,却可以获得很多隐形的外交利益。
有人可能会质疑:韩国向昔日的敌对国交还敌军遗骸,这不是变相鼓励外国向韩国发动战争吗?
其实,并不会。
“交还遗骸”和“鼓励战争”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一个敌国不会因为你交还遗骸,因而觉得你软弱可欺,所以对你开战。
反过来也一样,你不交还遗骸,敌国该对你开战的,照样会对你开战,并不会因为你不交还遗骸,从而觉得你“高贵而不可侵犯”。
志愿军烈士遗物
事实十:朝鲜停战协定的要求
事实上在1953年达成的《朝鲜停战协定》(全称: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一方与联合国军总司令另一方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中,也有相应的条款,要求各交战方,向敌方交还敌军的遗骸。
虽然相关条文各国的解读有所不同,但它的精神内核大家是公认的,那就是:应该让敌军的遗骸回归故里,我们看看其中相关的条文:
《朝鲜停战协定》
第二条
停火与停战的具体安排
巳、在埋葬地点见于记载并查明坟墓确实存在的情况下,准许对方的墓地注册人员在本停战协定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进入其军事控制下的朝鲜地区,以便前往此等坟墓的所在地,掘出并运走该方已死的军事人员,包括已死的战俘的尸体。进行上述工作的具体办法与期限由军事停战委员会决定之。敌对双方司令官应供给对方以有关对方已死军事人员的埋葬地点的一切可能获得的材料。
志愿军烈士遗物
事实十一:是美国督促韩国发掘遗骸
或许你会问:韩国人是不是闲着没事干、整天派人全国各地去挖遗骸呢?
其实,不是。
事情原本和你想的一样:韩国人原本是忙着赚钱,谁有时间到处去挖遗骸?
问题是:美国。
是的,是韩国的大哥:美国在敦促韩国。
事情是这样的:
美国国防部有一个部门,叫做“战俘与失踪者办公室”,是专门满世界跑、负责挖掘和收集在历史上阵亡的美军遗骸。
所以呢,美国一直在敦促韩国,说我们美军还有多少多少具阵亡者的遗骸,还在韩国的土地上,请你们尽快帮我找到。
韩国作为美国的小弟,大哥吩咐,小弟哪敢怠慢,于是,韩国人在国内四处挖掘美军的遗骸,然而,在搜寻美军遗骸的过程中,韩国人顺理成章地,不断挖到志愿军的遗骸,因为美军的阵亡地和志愿军的阵亡地,往往是重叠的。
志愿军烈士遗物
事实十二:无论如何都要感谢韩国
前面我们分析了这么多,可是无论怎么说,无论对韩国有利也好,无害也罢,总之,韩国向我国交还志愿军的遗骸,这都是一件善举,我们无论对方的动机如何,都应该感谢人家。
世界上有许多事,我们要换位思考,例如说交还敌军遗骸这种事,换了我们是韩国人,我们能不能做到?如果自己认为做不到,而人家做到了,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该感激人家、欣赏人家。
韩国向我国交还志愿军烈士遗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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